党务阵地

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新在哪儿?

党委办公室  |  2018/11/02

8月26日,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印发,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第二次修订,新修订的条例做了哪些修改,新在哪里?

一、一个指导

在指导思想中增加“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”。

二、两个坚决维护

增写“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、全党的核心地位,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”。

三、三个重点

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、不收手、问题线索反映集中,群众反映强烈、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这三类作为审查重点写入条例。

四、“四个意识”、“四种形态”

增写“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”的要求,和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的内容。

五、五处纪法衔接

比如,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,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,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,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。这些规定体现了纪严于法,纪在法前。

六、六个从重加重

6中违纪行为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,即组织、利用宗教活动反党、破坏民族团结;组织利用宗教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、破坏基层组织建设;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;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;民生保障显失公平;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。

七、七个有之

针对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“七个有之”问题,即:任人唯亲、排斥异己;团团伙伙、拉帮结派;匿名诬告、制造谣言;收买人心、拉动选票;封官许愿、弹冠相庆;自行其是、阳奉阴违;尾大不掉、妄议中央。对相关处分条款进行了充实完善。

八、八种典型违纪行为

根据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,针对一些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,在原有的违反“六大纪律”行为中分别增加了以下违纪情形,即:干扰巡视巡察工作;党员信仰宗教;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、住房、车辆等;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;违规揽储;利用宗教、黑恶势力欺压群众;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突出表现;不重视家风,对家属失管失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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